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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附加税法立法进程启动,税率范围设定在11%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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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附加税法立法进程启动,税率范围设定在11%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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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在推进一项新的税收立法——地方附加税。2023年8月28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9月27日。这一步骤是在实施税收法定原则的框架内,为地方附加税的立法进程奠定了基础。为了解决地方财政的紧张局面,2024年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合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赋予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税率的权限。今年3月,财政部首次提出了制定地方附加税法的计划,而《地方附加税法意见稿》则清晰阐述了该税种的法定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主体、税基和管理方式。

公众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人身份。《地方附加税法意见稿》规定,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按照法规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与个人。这一征税对象与此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保持一致。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为在境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及个人,三者重合的纳税人信息为合并提供了重要条件。

其次,地方附加税的税基也引发了关注。根据草案,地方附加税的税基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金额。需要强调的是,针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所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适用于地方附加税,这一点与现行的城市建设税制度是相符的。 ued官网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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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地方附加税的税率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财务负担。目前,城市建设税税率分为三级:在市区的纳税人税率为7%、县城和镇的为5%、其他地区为1%。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合并后地方附加税的税率确定成为业界热议的话题。《地方附加税法意见稿》提出,地方附加税的税率范围设定为11%至13%。具体的适用税率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全国统一市场构建等情况,在这一税率区间内提出方案,并交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最后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这为全国31个省份在税率(11%、12%和13%)的选择上提供了灵活性,反映了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增强。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合并后的地方附加税显著简化了税费征收程序,使之前的“两费”正式以税的形式立法,增强了法律依据及其稳定性。同时,税率设置充分考虑了税制简化、税负稳定和地区差异,采取了波动范围税率的形式,以保持税费负担的基本稳定。此外,地方政府在11%-13%之间自主确定税率的权利无疑是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性的关键措施。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预计到2025年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合计可达85804亿元。按照地方附加税的最低11%税率估算,地方税收将约为9438亿元;若依据最高13%税率,预计地方附加税收入可达11154亿元。财政部门在谈及《地方附加税法意见稿》的起草思路时指出,此法以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制度为基础,确保税费制度的平移与税负水平的相对稳定。 ued官网体育

《地方附加税法意见稿》还规定,国务院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针对特殊行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减免地方附加税,并需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罗志恒强调,整体来看,地方附加税合并原有“一税两费”,不仅规范了税收、简化了征管,还赋予了地方更大的管理权限,对宏观税负及微观主体负担的影响有限。不过,在实际实施中,还需要深入评估对相关纳税人税负的具体影响,特别是对享受现行税收优惠的微观主体的影响;同时也应统筹考虑原有税费收入的使用,原“一税两费”理论上是专款专用,合并后如何影响原有支出领域也需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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